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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工作的法律观念与自我保护

来源:中国护士网  作者:www.512test.com  (查看评论)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患者对自己就医权利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护理工作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护士的工作要直接面对患者及其家属。在临床护理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护患纠纷,甚至导致不良后果。这就要求护士在平时护理工作中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学会用法律维护患者的利益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确保护理工作的安全性。现从护理工作角度谈一谈以下几个方面的认识:


1.要有医疗护理风险概率的认识

医疗行业是一项高科技、高难度的“高危作业”,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失败率,任何临床活动甚至是极为简单或看似微不足道的诊疗活动都带有或多或少的风险,再加上病人情况千差万别,病情变化多端,而且许多疾病诊断、治疗、护理、转归受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少检查、治疗、护理方法本身就带有一定危险性,在这种情况下,为抢救病人,医护人员就要承担一定风险。由于护理工作具有连续性、动态性、直接性和具体性,在工作中与病人接触机会最多,出错的概率相对也高,其原因常常牵涉到多个方面,包括责任心、技术、心理、制度、管理等诸多因素。

2.增强法律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当前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极大地增强,医务工作者更应该知法、懂法、自觉遵守法律,避免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发生。护理人员应自己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医疗责任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等内容,特别是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与护理工作关系较密切的法律知识的学习。
3.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 

护理工作是一项特殊的服务工作,与其它社会服务性工作有着本质的区别,护士的服务对象是患病的人,任何的疏忽和闪失都会给患者带来无法挽回和不可弥补的损失。如有的护士上班干私事或擅离岗位,没有及时观察到病情变化使患者失去了抢救治疗的机会,造成患者残疾或死亡,给患者及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使自己终生感到内疚和自责。因此,作为一名护士一定要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不断加强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学习,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为每一位患者服好务。既要保护好自身的利益,更要保护和尊重患者的权利。

4.提高护理技术技能水平

培养护士精湛而娴熟的技术操作是做好当代护理工作的重要措施。特别是近些年来,机械科学、电子科学的发展以及国外先进仪器、先进技术的引进,给医疗护理提供了很多方便,科学先进的仪器和设备,促进了医疗护理工作的发展,但同时也给护士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但要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常规技术,还要尽快熟练掌握使用新的仪器设备,特别是国外先进仪器,更好地服务于病人。

 现代医学的发展和护理工作范围的扩展,要求护理人员要掌握更多的知识,如心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管理学乃至美学、文学等知识。只有全面提高护理技术,才能有效地提高护理质量,防止护理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常规

护理的工作目标就是要确保提高人们从生到死,即整个生命过程的质量。护理服务的对象是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容不得半点马虎。临床三查七对制度、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等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护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要不分人前人后,不管有无人检查,都要科学地按程序一步一步完成,即使是面对一个昏迷病人或无法表达的患者,或患者在无亲友陪伴的情况下,也要严格完成每一次操作,遵守每一个操作规程。护士的工作不是被动的执行医嘱,机械性的打针、发药,而是主动地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临床,熟练地配合医生进行诊疗工作,在准确熟练的护理技术操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尽量避免给病人造成痛苦,并在操作中观察,在观察中总结,持续改进,不断提高。这样就可以避免因工作失职或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而导致责任事故发生。
6.执行医嘱

认真、严格、科学地执行医嘱,重视其合法性是护士必须履行的职责。医嘱是护士对患者施行诊断和治疗措施的依据,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对医生下达的医嘱应不折不扣地执行。但如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护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医生提出质疑和申辩。若明知该医嘱可能给病人造成损害,酿成严重后果,仍照旧执行,护理人员将与医生共同承担所引起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在抢救或手术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应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护士立即记录在案,抢救完后请医生补开医嘱。

未经医嘱给药和非抢救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是超越执业权限的护理行为,在有意超越执业权限时必须做全面思考。护士在执行治疗、护理过程中,必须遵照医嘱执行,无权擅自为病人提供药物治疗。临床常有护士凭经验,凭感觉,不自觉地超越了执业权限,如夜晚病人伤口疼痛,护士不愿打扰正在休息的医生,擅自注射止痛剂。因医学领域有太多未知和不测,如病人猝死与病情变化相巧合,若家属起诉护士将非常被动。

7.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

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减少护患冲突,防范护理纠纷的重要环节。护士进入工作环境应做到着装整洁、面带微笑、举止稳重、言谈得体,赢得病人的信任。交谈时要有礼貌.保持合适的距离、姿势、仪态及视线接触。当病人有事询问时必须站起来,微笑回答病人问题。

护士必须掌握一定的语言沟通技巧和方法。语言是一门艺术,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是人们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重要工具。护士每天要接触许多不同职业、不同性别、不同病种的患者,患者对护士的语言十分敏感,语言对疾病的转归又显得十分重要。现代人的许多疾病本身就是由情绪等精神因素引起,而有些疾病即使不是由精神因素引起的,但病人患病后,往往是前思后虑,尤其是得了慢性病久治不愈,或者得了重病愈后不良者,他们的情绪容易受到他人情绪和语言的影响,从而导致疾病的加重,形成恶性循环。因此护理中仅做到发药、打针等物理上的治疗是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贴切的语言使人欣慰,安慰性语言给病人以温暖,通过良好的沟通使病人增加战胜疾病的信心。除此之外,护士必须克服语言上的直、粗、快、硬。如病人手术后伤口疼痛,这时护士应用安慰性、鼓励性的语言。护士语言修养是时代的要求,是护理科学进步的需要,也是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密切护患关系的需要,而且能使患者产生安全感与信赖感,从而有助于化解矛盾并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

8.临床护理记录要规范

临床护理记录不仅是检查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不认真记录或漏记、错记等均可能导致误诊、误治,引起医疗纠纷。另外记录本身也能成为证据,若与病人发生了医疗纠纷或与某刑事犯罪有关,此时护理记录则成为判断医疗纠纷性质的重要依据或成为侦破刑事案件的重要线索。
护理记录要与病情相符合。①强调生命体征为记录重点。对生命体征的记录,要表明各项具体数值是多少,而不能写成“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如病人有症状时医生未给出处理意见,嘱“观察”,“观察”同样也是医嘱,护士要记录医生的全名和所嘱观察的内容。如当患者提出不想输液时,应如实记录患者的原话,并让患者核实后签全名,方可放弃执行该项治疗或护理项目。②护理记录时要与医生记录相符合,加强医护之间的沟通,特别是危重病人,医护对事物的判断会有所差异,要和医生之间达成共识,护理记录必须与真实病情相符合,如有差距,应与医生商量,不要凭空想象。

详实的护理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的关键证据。若不做好记录,一旦发生纠纷,无确凿的证据为自己辩解,也可能导致败诉,造成记录者本人或医院不应有的损失。


作为护理人员,应明白护理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充分了解护理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牢记相关的法律条款,并经常以自己的护理活动与法律条款相对照,时时处处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保证护理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使护理学科向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在护理实践中不断更新知识,学法用法,勇于探索,长期磨炼自己,才能适应病人的需求和护理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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