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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的自我保护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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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理工作的职责是预防 疾病,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为人类的健康事业尽人道主义义务。护士在用自己的智慧与双手帮助病人减轻痛苦,获得生命延续或健康的同时,也给其家 人带来幸福和快乐。护理工作是知识、技术、爱心的结合。因此,护士在实际工作中,一切要为病人着想,同时也要善于保护自己,杜绝事故、差错的发生,防止出 于良好的动机而由于疏忽、不慎、失误给病人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和痛苦。近年来,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与护士法律意识的相对不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随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保护了病人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护理工作在医疗工作中 占据重要地位,护士应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1 ] 。在此,就护理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和自我保护意识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  护理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
  护士要学法、懂法,并自觉地遵纪守法,明白自己在实际工作中与法律有关的潜在性问题,以便必要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1  与侵权、犯罪有关的潜在性问题
   护理人员与病人的接触时间比较长,更为密切,故在护理病人时,有些疾病如变性手术、艾滋病等,应持慎重态度为之保密,如随意谈论,造成扩散,则应视为侵 犯了病人的隐私权。又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病人注射了青霉素,若该病人恰恰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则需追究该护士法 律责任,她可能被判渎职罪。病人康复或得到了护理人员的精心护理后,出于感激的心理而自愿向护理人员馈赠少量纪念性礼品,原则上不属于贿赂范畴,但若护理 人员主动向病人索要巨额红包、物品,则是犯了索贿罪。对盐酸哌替啶、吗啡类等麻醉药品,临床上只用于晚期癌症或术后镇痛病人等,若护理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 将这些药品提供给一些不法分子倒卖或吸毒者自用,则这些行为事实上已构成了参与贩毒、吸毒罪。

1. 2  与执行医嘱有关的潜在性法律问题
   医嘱通常是护理人员对病人施行治疗措施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护理人员应一丝不苟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都属于违规行为。但如发现医嘱有明 显的错误,护理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医生提出质疑和申辩;反之,若明知该医嘱可能给病人造成损害,酿成严重后果,仍照旧执行,护理人员将与医生共同承担 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1. 3  非注册护士的法律身份
  见习护士和护生是非注册护士,她们不具备职业资格,只能在执业护士的严 密监督和指导下,为病人实施护理。如果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非注册护士因操作不当给病人造成损害,那么她可以不负法律责任。但如果未经带教老师批准,擅自 独立操作造成了病人的损害,那么她同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病人有权利要她做出经济赔偿。所以,非注册护士进入临床前,应该明确自己法定的职责范围。

2  实现自我保护措施
2. 1  高度的责任感是实现自我保护的关键
   护理工作面对“人”这一特殊的服务对象,护理过失可直接导致病人的疾苦和生命安危,是影响医疗质量的重要因素。一旦出现事故,造成的损失将是无法挽回和 弥补的。如有的护士上班做私事或擅自离岗,没能及时发现病人病情的突变造成病人坠床或失去了有效的抢救时机致病人伤残或死亡,给病人及家属都造成了很大的 痛苦,自己不仅受到处分也受到良心的谴责,终生感到遗憾和内疚。因此护士要加强自身建设,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提高自我修养的自觉性,对业务精益 求精,对工作极端的负责任。认真负责的作风是防止一切责任事故的关键。

2. 2  遵章守规、坚持原则是实现自我保护的重要保证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如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等,就可避免打错针、发错药、发生褥疮、手术纱布或器械留在病人体内等医疗事故。护士要明 确自己的职业范围,对疑难问题,及时请教、汇报,不擅自盲目处理。如医生夜间值班睡了,病人发生病情变化,护士为了不影响医生休息,就不报告医生,或在没 有医嘱的情况下,擅自处理,这都是不允许的。若发生问题护士是要负责任的。一旦发生失误,不论问题大小、轻重,要及时报告医生和护士长,不隐瞒情节,并立 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把不良后果缩小到最低限度。良好的服务态度是保证健康护患关系的前提,护士服务周到、热情,但要严格遵守科学的方法,不接受病人或 家属的不合理的要求,不受病人或家属的封建迷信干扰。如有的家属看到病人疼痛,因不了解镇痛药的副反应,要求注射度冷丁,护士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宣教工作, 取得病人及家属的谅解。又如有的病人得知自己患不治之症后,拒绝治疗,自己吃偏方、请巫医等,护士应在做好病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坚持原则,执行医嘱。

2. 3  扎实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是实现自我保护的基础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护士不仅要接受专业正规的学习和训练,还要在实践中勤奋学习,不断提高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以适应护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否则,即 使品格高尚但业务理论知识不足,也不能很好地完成工作,相反会给病人造成痛苦。如在抢救时,若护士静脉穿刺技术不熟练,几次穿刺不成功,就不能很快建立静 脉通道进行输液给药,势必延误抢救时间及影响抢救效果。若护士技术娴熟,就能给患儿及家属以安全感,得到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增加满意度,减少纠纷发生。如 没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就不能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占主动性。如一个儿科护士必须懂得儿科常用药品和抢救药品的使用计量,这样才能在医生开错剂量时及时发现, 并提出疑问以提醒医生改正。护理工作都是由护士操作完成并达到治疗目的的,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外先进仪器、先进技术的引进及机械科学、电子科学的发展,给 医疗护理提供了很多方便,但同时也给护士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不但要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常规技术,还要尽快熟练掌握使用新的仪器设备,更好地服务于病人。

2. 4  认真写好护理记录是实现自我保护的前提 随着医患双方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加,护理记录作为护理  过程的真实反映和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律依据, 它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显现出来[ 2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 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因此,护理记录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当与病 人发生医疗纠纷时,护理记录则成为判断医疗纠纷性质的重要依据。护士要重视护理记录的书写。特别是重大事故和急危重病人抢救时,来不及写医嘱和护理记录 时,应该在抢救结束后6 h 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执行口头医嘱,一定要复述核对,并及时补记。

3  通过职业保险,降低职业风险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护士几乎都参加职业责任保险。通过职业保险,保险公司可在政策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定代理人,以避免其受法庭审判的影响或减轻法庭的 判决。也可在败诉以后为其支付巨额赔偿金,使其不致因此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这样受损害者由于能得到及时合适的经济补偿,从而减轻了自己在道义上的负罪 感,较快达到心理平衡。因此,参加职业保险可被认为是对护理人员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它虽然并不摆脱护理人员在护理纠纷或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但实际上却可 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其为该责任所要付出的代价。同时,在职业范围内,护理人员对他的病人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决不能因护理错误而造成病人经济损失。医院作为护 理人员的法人代表,对护理人员所发生的任何护理损害行为,也应负有赔偿责任。当病人控告护士,法庭做出判决时,若医院出面承受这个判决,则对护士的判决常 常可以减轻,甚至可以免除。因此,医院也应参加保险,以使护理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效能大为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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