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护理资讯

浙江省从事护士30年退休后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

来源:中国护士网  作者:www.512test.com  (查看评论)

我浙江省着力提高护士待遇

  从事护士30年退休后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

  为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鼓励护士安心从事护理工作,日前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护士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行临床护理津贴和护龄满30年退休人员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等有关问题做了规定。

  据了解,实行临床护理津贴的范围为:卫生事业单位中,在急诊科、病区、监护室、手术室、产房等部门,直接为病人提供一线临床护理服务且需要常规轮值夜班的护士。津贴标准根据从事一线临床护理工作的年限执行,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200元,6到10年每人每月230元,11到15年每人每月260元,16到20年每人每月300元,21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临床护理津贴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外,《通知》还明确:对于从事护理工作满30年的护士,从卫生事业单位退休后,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2013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护士,从计发退休费的当月起执行;2013年9月底以前退休的护士,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考试辅导
Google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