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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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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写出医嘱后,护士应立即执行,原则是先临时后长期,先急后缓,立即书写在各种护理记录单上。

二、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其他时间一律不执行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应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并保留安瓿,督促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

三、护士每班除查对当班医嘱,还要查对上一班医嘱,签名要及时,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两次。查对后要及时做好记录。

四、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并转抄于各种执行单上。

五、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写好交班报告。接班者应严格执行。

六、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如医师不在,护师可针对病人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生报告,并督促补开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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