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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护理服务项目规范征求意见 护理服务有了细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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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护理服务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要求护理人员为患者做些什么?要注意什么?要达到什么标准?近日,卫生部就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及相关服务规范出台征求意见稿。

  据悉,卫生部就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及相关服务规范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分别是《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卫生部医政司护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首次将护理教科书中有关基础护理的内容上升到政策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医院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细化了护理服务中的基础护理项目,有助于指导护士的操作,也为护理管理提供了技术标准。

  《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征求意见稿)》对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的基础护理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特级护理的病人,要求护士每天早晚各整理一次床单位、为病人各做一次面部清洁和口腔护理,应每两个小时协助患者翻身并进行有效咳嗽一次,每两天要在床上为患者进行一次温水擦浴等。

  《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对17项基础护理服务和23项临床护理技术提出了工作目标、工作规范要点和结果标准。比如,要求口腔护理应达到去除口腔异味和残留物质、保持患者舒适、预防和治疗口腔感染的目的。规定在实施护理前,应先评估患者的口腔有没有手术、插管、溃疡、感染和出血等,对昏迷患者应注意棉球干湿度,禁止漱口;对昏迷、不合作、牙关紧闭的患者,使用开口器、舌钳、压舌板。

  《规范》还强调了对患者的服务和告知内容。比如,实施心电监测技术前,要评估患者病情、意识状态、皮肤状况。对清醒的患者,要告知监测目的,取得患者合作。叮嘱患者不要自行移动或者摘除电极片,避免在监测仪附近使用手机,以免干扰监测波形。叮嘱患者电极片处皮肤出现瘙痒、疼痛等情况时,要及时告诉医护人员。停用时,先向患者说明,取得合作后再关机断开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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