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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贪官为何不判死刑 被执行注射死刑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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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10月31日,张德元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1997年4月15日至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张德元、张晓丹、吴晓水、邹建萍等人涉嫌受贿、窝赃一案开庭审理。

  1997年7月1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德元犯受贿罪,而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宣判后,张德元不服,提出上诉。1998年7月22日,湖南省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张德元上诉,维持原判。

  不足2分钟,张德元一命呜呼

  1999年11月9日,一个寒冷的日子。

  早晨7时,长沙望成看守所那沉重的铁门打开了,张德元被全副武装的警察提到羁押室。

  在宣判室,法庭验明张德元的正身,接着向他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10日下达的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书和有关死刑执行命令,询问其有无遗言遗物后,法官告诉他:“张德元,今天遵令对你执行死刑,不用枪决方法,而采用注射法,你愿意不愿意?”法官对注射方式进行了解释。

  张德元明白,他一直渴望出现“生命奇迹”的希望彻底破灭了。这反倒使其“镇定”下来,他再次为自己辩护,认为自己犯罪的情节并不严重,罪不当死,对判决不服。

  法官和检察官严肃地看着他。

  张德元讲完,长叹了一声,签下了他人生旅途和仕途中的最后一个名字。

  上午10时左右,张德元被押送到警戒森严的长沙市郊某刑场行刑地。

  执行人员命令张德元躺在一张特制的木板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