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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护士资格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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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资格报名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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