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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护理(士)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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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   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科学历;
   (三)   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2010年度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各科目最后一年实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护理学(士,专业代码003)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对2010年度考试成绩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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