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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攀枝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来源: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2、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具体时间、地点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科目及方式
序号面试科目面试方式面试分值
1教育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除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外)讲微格课100分
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讲微格课100分,讲微格课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
专业技能测试
2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结构化面试100分
3引车员岗位1.大型货车(9项):桩考,坡道停、起,侧方位停车,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宽门,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档,综合项目测评。
2.三轮摩托车(8项):桩考,坡道停、起,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宽门,起伏路,综合项目测评。
100分,大型货车驾驶成绩和三轮摩托车驾驶成绩各占50%。
4其他岗位结构化面试100分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与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所占比例)+(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报考教育主体专业技术岗位(除校医岗位外)笔试成绩占50%,专业面试成绩占50%;
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为保证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围人员的总体素质,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分别划定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布。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岗位(详见附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市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及牵头组织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报考市直属学校、各县(区)教育局和钒钛产业园区所属学校同层次同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各单位招聘岗位及人数,自行选择学校(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知识》成绩排序)。
报考各县(区)卫生局所属单位同层次同岗位人员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各单位招聘岗位及人数,自行选择单位(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按《公共知识》成绩排序)。
(二)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有关材料分别报所属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2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三)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123350130
攀枝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处:08123348330
攀枝花市卫生局监察处:08123332963:
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8123335886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123355727,08123325158
攀枝花市教育局人事师培处:08123332281
攀枝花市卫生局人事教育处:08123332294
攀枝花市东区人社局:08122229200
攀枝花市西区人社局:08125557609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社局:08122910192
米易县人社局13882360095
盐边县人社局:08125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