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分100分教育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知识所报学科和教学层次规定的教学大纲的内容120分钟
满分100分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学综合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医学、护理、检验、药学、口腔等医学专科知识120分钟
满分100分
网络舆情岗位专业知识舆情信息工作专业基础知识、突发舆论事件应对处置等内容120分钟
满分100分
其他岗位职业能力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分钟
满分100分
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2年4月28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攀委发〔2006〕2号)精神,在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对盐边县、米易县和仁和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下同),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5分;对市级和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本市的少族民族考生报考本市少数民族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5分。
定向招考少数民族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但可享受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区)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于2012年4月16日—4月20日送交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炳草岗劳动大厦7楼712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计算、公布与查分
政策性加分加在笔试成绩折合前的计算方式为: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
政策性加分加在笔试成绩折合后的计算方式为: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或《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30日内通过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持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站发公布):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2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缺考或划定最低分数线,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