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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体能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具体标准和实施细则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所有项目均当场当次进行,考生签字确认,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的,须在此项目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出现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该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1:3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招聘计划数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1:3比例)调整和减少招聘计划数;无考生通过体能测评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面试
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考务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占总成绩的40%。
面试人员范围按照体能测评后确定的招聘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并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体能测评合格人数1:3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综合知识测评》分数×60%+面试分数×40%
《综合知识测评》、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其他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招聘程序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如果发现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体检
应聘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则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核
由清镇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开展考核工作。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学籍档案、军人档案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道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核要做到全面、真实、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5.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违反过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等次处分的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9.道德败坏,曾有过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10.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11.在招聘工作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12.经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按相应岗位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2、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报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在所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必须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13885159003(联系人:陶元君)
08512514991(联系人:郭苇)
监督电话:08512522490(清镇市监察局)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其它需公示的内容)都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