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平安清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镇市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工作人员50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清镇市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学历和专业要求:
(1)报考A01管理岗位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法律类、公安类或体育类专业毕业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不限专业)。
(2)报考A02管理岗位须具备警校、公安消防学校或部队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报考A03管理岗位须具备中专(技校、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复员退伍军人,专业不限。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31日以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户籍不限。
5、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的人员;
4.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结论的人员;
5.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等次处分的人员;
6.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7.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8.曾经有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10.道德败坏,曾有过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招聘的人员;
1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1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天):2012年1月4日至10日,上午9:00至下午4:30(周末照常上班)。
2.报名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所提供证件与在笔试、体能测评、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退伍证、户口薄、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不超过有效时限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同时持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近期彩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二)准考证发放
《综合知识测评》的《准考证》发放时间:待定(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公告)。领取地点:清镇市人力资源市场(清镇市红枫大街曹家井市场二楼)。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1.《综合知识测评》时间、地点,待定,详见《准考证》;
2.体能测评、面试时间、地点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公告。
(四)成绩公布及受理查分
《综合知识测评》结束后,成绩和受理查分事宜将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zqz12333.gov.cn)上公告。
五、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招聘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开考比例规定重新调整招聘计划数。如减少招聘岗位计划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清镇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退伍证、户口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在有效时限内的户籍证明)、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考生所提供的照片。
六、考试
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评》、体能测评和面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规定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则取消下一环节科目的考试资格。
(一)《综合知识测评》
《综合知识测评》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不含户口簿、驾驶证、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综合知识测评》分数占总成绩的60%。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