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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2012年春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来源: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厦门市湖里区2012年春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湖里区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湖里区2012年春季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至4月13日(正常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证明;
4.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
(四)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湖里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请于2012年4月26日至4月27日(正常工作时间)至各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委托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专业科目(即岗位相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时间:4月28日下午15:00—17:00,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10分。
厦门生源毕业生(含就业和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2012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2)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一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厦门生源报考事业单位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4)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享受笔试、面试加分优惠。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湖里人力资源网(www.xmrl.cn)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招聘部门或区人事行政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厦门生源参加面试加10分。
  2.面试由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主考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选派,其余6名考官从考官库中抽取。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人事行政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和区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报市人事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