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考试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类考试。应聘管理岗位及“专业不限”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笔试按职位实行分类考试,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岑巩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岑巩;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专业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岑巩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以下均简称“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考生报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岑巩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岑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1、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按本《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非指定体检医院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学籍档案和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的,按本《简章》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2009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2007年1月1日以来招考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8、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9、2012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7月31日未能提供与报名时提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记载内容相一致毕业证书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11、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