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
(一)资格审查时间
教育类岗位:2012年4月9日;
卫生类岗位:2012年4月10日;
其他类岗位:2012年4月11日。
(二)资格审查地点
烟台人才市场(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三楼第一会议室
(三)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证明信式样附后)等。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有关资格证书等)。《岗位需求表》“工作年限”指人事档案在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管理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工作时间,本人档案未在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管理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年限。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二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具备报考条件参加笔试的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参加笔试的考生,直接领取面试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但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30人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直接进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请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查询。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一科。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
笔试成绩在http://www.ytrsks.gov.cn(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未参加笔试的补缴3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综合素质答辩、专业技能考评、试讲、说课以及专业技能考评与试讲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参加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直接进行面试的除外)、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试题根据岗位特点单独命制。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试结束后,教师和卫生类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其他类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直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确定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主管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