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定县2012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政审不合格或政审期间自动放弃的职位不再依次递补。
九、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须于聘用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一经聘用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教育、卫生系统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准入证的岗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考生,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并报州审批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聘用,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由贵定县有关部门行文正式安排工作;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在面试、体检、考察中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贵定县2012年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xls
贵定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