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2012年4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艺术概论》、《生物化学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或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合格线
报考管理、专技岗位的考生,其《综合基础知识》的合格线为60分,《艺术概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生物化学基础知识》的合格线为50分;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其合格线为45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参加面试或考核。
(二)面试
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以及笔试面试分值比例详见《2012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有关说明。面试有关事项如下:
1、面试人选的确定。福建省梨园戏实验剧团、泉州市高甲剧团、泉州南音乐团的所有岗位以及福建省泉州歌舞剧团01、02岗位的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他岗位的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面试人选确定后,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未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已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面试时间、地点和必须提供的相关证件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不面试岗位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报考需面试岗位的考生,根据《2012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笔试面试比例计算其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工作接受市公务员局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一)学历条件
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二)专业条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三)户籍条件
2012年3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符合我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其他有关户籍要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四)其他条件
1、限定为“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只有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未就业的2011届及以前的毕业生不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
2、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皆可报考。
3、报考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签章认证的劳动合同或考生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4、限定为“专门职位”的岗位,只有参加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且于2012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才能报考,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具体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