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聘期制度(需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招聘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察局)051487935508,区委组织部05148732514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7347982。
六、本简章由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组织部、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1487335532)。
中共扬州市广陵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扬州市广陵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A).xls附件2:扬州市广陵区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B).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