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笔试成绩将于2012年4月25日前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公布。
8、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考试笔试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审查方式: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报考要求条件携带报名时打印的《2012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及相关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逾期未提供有关资料不能进行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审查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继续出现缺额无员递补的,不再递补。
5、资格复审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发放《面试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及考察
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两项合计计算(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依据招考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及报到
(一)确定聘用岗位。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聘人员报考岗位确定聘用单位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待遇
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市公开招聘市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整个过程接受彭州市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彭州市第三纪工委028—86230960
十、其它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如考生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三)本公告由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883886260(彭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详见《招聘公告》附件1中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查询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
附件:
1、《2012年彭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级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考务问答》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