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药产业发展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中药产业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毕节市政府网、毕节科技信息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二)违纪情况及处理。有下列情形的,按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1、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笔试、面试及考核过程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笔试、面试及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原《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毕节市中药产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招考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