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考5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公开招考业务主管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深圳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PWC)、德勤、毕马威、和安永(EY))在职在岗人员。(KPMG)(DTT)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本次招考仅限上述“招考对象”中所限定的工作人员。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2012年1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可按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大专学历不能报考,学历为本科、研究生学历的均可报考;
(2)岗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岗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没有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71年1月3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66年1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2年3月9日16:00至2012年3月13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2年3月22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考试为《业务类》,具体参见《招考岗位表》。其中:金融知识占60%,会计知识占30%,公积金知识占10%。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2年3月24日上午9:30至11:0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2年3月29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2年4月1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2年4月1日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岗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八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八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或八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