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院网站(www.hlass.com)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人保厅和编办办理有关手续。
(七)聘用
录取人员由院人事处负责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八)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
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雪
联系方式:(0451)86497914
电子信箱:hljskyzhaopin@126.com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附件:1、2012年上半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