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2012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江津区2012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津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江津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江津区一季度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3月10日。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3月10日)前取得。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10日—3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咨询电话:023—47530416、023-47521482。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本人无法前往报名的,可将上述资料交与被委托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四)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专业)分别竞争,分别聘用。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2开考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笔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2年3月24日上午8:30─12: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