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引进和集聚一批高素质高层次人才,以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推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招聘)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职位及相关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副处级)145周岁以下,土建类相关专业博士,须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副处级)
145周岁以下,区域规划或城市规划专业博士,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在甲级规划设计单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
江西省建筑
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副处级)
145周岁以下,房屋工程结构或岩土工程专业博士,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具有建设工程结构设计、施工或科研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江西省建筑
设计研究总院
副院长
(副处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建筑设计大师。
2.45周岁以下,国外留学回国建筑专业优秀人才(建筑专业博士优先),并具有在大型城市原创标志性建筑业绩以及设计团队管理经历。
江西省医药
设计院
副院长
(副处级)
140周岁以下,化工、制药或药学专业博士,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注册化工师执业资格,在化工、医药行业从事设计工作10年以上,且独立组织完成2项以上中型项目设计。
二、其他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引进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一)引进方式。引进职位可选择事业编制内正式聘用、事业编制外长期聘用等方式。
(二)优惠待遇。对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江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具体收入待遇由引进人员和用人单位面议。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可采取直接送达、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4月10日,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或电子版)等。有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可附推荐意见和推荐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取得国外学历者需提供国家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报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213室。
邮政编码:330046
联系电话:079186228875传真电话:079186229054
电邮地址:jxsjstrsc@163.com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学历、年龄、职称、执业资格、业绩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以电话形式通知报名人员。
(三)面试。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谈),并由专家面试(面谈)小组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提出入围建议人选。
(四)研究确定。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对入围人员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及面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组织到入围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核。综合评估考核情况并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公示。将拟引进人选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引进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五、其他事项
报名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报名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引进(聘用)资格。
江西省纪委驻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受理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9186226326、0791862624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