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2012年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简章
(四)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与公示
(一)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履行岗位的能力和资格条件等。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可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其他
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监察室监督举报电话:09516076782。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http://www.nxpta.gov.cn/shiyedanweizhaokaoshi/20120210/1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