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中国护士网为首页 | 中国护士网专注于知识的分享,因为专注,所以更好!
分享到:

福建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五)解除协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解除协议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工作要求,按照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10〕13号)执行。
  (六)服务证书。“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七)各设区市实施市“三支一扶”项目的,应在项目实施前,将工作方案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完成招募派遣后,将人员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八)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各级“三支一扶”办要按照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毕支〔2009〕66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数据的通知》(闽毕支〔2010〕34号)要求,切实重视加强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毕业生基本信息更新、年度和期满考核、期满就业等信息。对不能及时准确维护信息系统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当地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八、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各设区市组织的到其他县(市、区)服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办理社会保险等费用,原则上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http://www.ptrs.gov.cn/shgsdetail.asp?ArticleID=4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