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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来源: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2、审批和落编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退出编制。
3、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一经正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有关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回避。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禁止工作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
2、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3、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
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禁止应聘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
3、有其他违纪情节的。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监督电话:(0451)86215668。
六、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联系人宋立彬;联系电话:(0451)82696306;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黑龙江省公安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