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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建设发展中心201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广西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建设发展中心2011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2月,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区直单位及中央驻邕单位的房改工作,区直单位住房开发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
为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招聘范围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广西或生源地为广西,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同时符合《招聘的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表》中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招聘岗位有时间限制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应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填写、打印专用《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代码),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至12月25日(星期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请报考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南宁市怡宾路6号)一楼大厅现场报名。
(3)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纳报考费用。
4.报考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者,每人收取报名考试费60元。(其中,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5.发放准考证。
2012年1月7日(星期六),9∶00-17∶00,报考者凭报名考试费交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
(2)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否则该岗位不开考。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岗位被取消后,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1.笔试。
(1)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部分,分值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报考者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面试。
按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对象,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开考比例未达到1:3比例确需开考的,需报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后方可开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成绩即时公布,并于当天公布在单位网站上。
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指派的代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在前面。考察人选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同一岗位的考察人选,如考察、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报考者(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批准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