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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1年12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二)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查询。
(三)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第一名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由深圳市城市管理通知考生本人。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在15天内由用人单位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同时,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3、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选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1年12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9年12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6年12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三)属2010年、2011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岗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四)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附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共2个表)
2、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3、深圳市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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