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迁安市关于招聘201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工作的公告
(七)体检
2011年12月30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八)审核
2011年12月31日至2012年1月4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审核本人档案、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等。凡在2012年1月4日之前,本人档案尚未转交到市就业局或教育局的毕业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2012年1月6日至12日,经体检和审核合格的毕业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市就业服务局公开栏内张贴,同时在迁安人事劳动网(网址:www.qarlw.gov.cn/)上予以公示。
(十)聘用
经审核确定的聘用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分配到镇乡基层事业单位、镇乡卫生院、农村基层中小学校、农村学前教育和相关市直事业单位,并办理相应聘用手续。
经审核确定的聘用人选,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凡不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期及待遇
招聘到镇乡基层事业单位、镇乡卫生院、农村基层中小学校、农村学前教育和部分市直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招聘单位统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期限两年,聘用期满后,对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根据用人单位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在聘用期内工资福利享受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待遇,同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由财政拨付。
六、本方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57639202
监督电话:03157699311
2011年12月9日
http://www.qianan.gov.cn/article/20111213/1192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