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光市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4月1日至1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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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明光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卫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招聘工作,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明光市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需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含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要求的学历学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问题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4年3月20日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先锋网、明光市新闻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明光市卫生局网、明光日报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4月10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在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光市新市政府大楼二楼)。咨询电话:
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0-8031858
明光市卫生局0550-8092891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4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含试用期),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明光市2014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其他少数需笔试的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于4月11日工作时间到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改报其他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笔试人员务必于2014年4月22日至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明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考试时间90分钟,分值100分。《专业知识》为各专业相关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分值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26日。
上午:8︰00—9︰30《基础知识》
10:00—12:0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明光市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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