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江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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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经市人社局核准,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疗卫生专业工作人员37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二本及以上学历(不包含专升本、函授、成人教育、电大、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成人自考大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
详见附件(丽江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4年3月20日,9:00—12:00报名,15:00—17:00岗位能力测试。
地点:大理学院。
招聘单位: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丽江市妇幼保健院,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4年3月26日,9:00—12:00报名,15:00—17:00岗位能力测试。
地点:昆明医科大学。
招聘单位: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注:报考中医专业的考生统一在昆明医科大学报名。3月20日在大理学院招聘不足的岗位,继续到昆明医科大学招聘。
2、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3、注意事项:报名时要求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体检前一个星期必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组织专场招聘会
由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各用人单位专家组成招聘工作组,进行现场招聘并进行岗位能力测试,经综合评价合格后按规范签订聘用合同。
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以上的比例方能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以上比例的个别紧缺急需岗位,经主管局研究同意,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按不足1:2比例开考。
(二)岗位能力测试
1、在招聘工作组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进行专场岗位能力测试,并经现场考评,当场公布成绩。
2、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为60分(含60分)以上。并按成绩的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体检:在市体检中心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岗位,不再递补。
3、考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实习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时限,用人单位对未在时限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丽江市卫生局:0888—5456735
丽江市人民医院:0888-5116184
丽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888-5395003
丽江市妇幼保健院:0888-5101246
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0888-5162223
监督电话:丽江市纪委派出第八纪工委:0888—5100695

附件:丽江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招聘计划表(请点击下载)


丽江市卫生局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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