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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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卫生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2名(其中平湖市教育局委托招聘校医1名,详见附表1)。嘉兴港区医院委托招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6名(详见附表2)。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5月30日至1995年5月30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5月30日至1995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4.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5月3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相关证明材料认定。
7.在2013年5月30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委托书、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平湖市卫生局底层会议室。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包括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嘉兴生源(包括县、市、区)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入高校时户口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②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④ 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及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经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领取时间:2013年6月5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领取地点:卫生局人事科。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一般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3.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时间: 2013年6月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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