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榕江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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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州人事局《黔东南州事业单位 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事业单位2012年面向社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26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91名、管理人员59名、工勤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表),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招聘对象为:
(1)本州户籍或生源系本州的应、往届中专(中师)(中专、中师学历仅限2012年1月1日前系本县户籍或生源。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和非财政开支的已就业人员。
(2)黔东南州外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报名时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且服务期(截止2012年7月31日)满一年及以上,户籍不限。
(4)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在榕江县服务(任职)期满一届(一个聘期)的“四项目”人员(详见职位表)。
2、工勤人员职位招聘对象为:
截止2012年1月1日前系榕江县户籍的中技(含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人员(不含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开支的在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8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报考工勤人员(驾驶员)职位的要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持有相应有效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C”照及以上(报考县环卫站的须持“B”照及以上),连续从事所持驾驶执照对应驾驶工作2年及以上(退伍军人连续从事驾驶工作满1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 2012年6月30日),截止到报名时止无重大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含参加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近三年报考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已进入体检阶段无故放弃的人员和被聘用后无故不到岗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11日—15日
上午: 8:30 — 12:00 下午:14:00 — 17:30
2、报名地点:榕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榕江县就业局(兴隆街国土局对面)。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持:
① 毕业证(201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 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州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
④ “四项目”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
⑤ 岗位招聘条件所需其他证件(如报考教师职位的须持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考生自行从本《实施方案》最后一页下载《报名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报名现场不提供《报名登 记表》,且考生不能对下载来的《报名登记表》的格式和内容作任何更改,如有更改的,一律不接收;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 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100元。
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某职位有多个用人单位的,由报考人员按招聘职位序号及专业进行报名,政审考察前,按报考单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填写考生选择用人单位自愿表)。
4、考试方式方法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考试的方式方法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1)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及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确定:
①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及以上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②一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 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报考工勤岗位的先参加技能测试,再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及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入闱笔 试)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不再进行其他面试)。如取得技能测试有效成绩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相应调整或取消。笔试后, 如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或综合成绩为60分及以上,可以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比例入闱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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