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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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计算机信息工作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用工方式:此次招聘的人员不纳入检察院正式编制,采用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
二、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2、应具有计算机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户籍、性别不限;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0CM以上;
6、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证书,能组建简单的计算机网络,具有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维护经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3日至8月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星期六、星期日休息)。
2.报名地点: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5538828946,18055305152。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本人亲笔书写的简历一份,今年毕业的提交学校证明。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试
由本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技术能力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8月中旬(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地点:院办公楼。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工作由院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由院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 行考察,及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芜湖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 定递补对象。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六、工资待遇
实行固定工资,参照本院此前录用人员标准。
试用期为1个月(含在聘期之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聘 期为1年,表现优异者可视情况续签。试用期满,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后,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享受"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按规定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芜湖县检察院承担,应由个人缴纳部分在月固定工资中予以扣除,由芜湖县检察院代为缴纳。
院负责聘用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并对聘用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具体事务由院政治处负责。
此次招聘工作相关公告、通知及信息,将通过芜湖市人才网(http://www.whr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浏览上述网站。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芜湖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芜湖县人民检察院
201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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