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福建省上杭县园林管理所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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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园林管理所为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所属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公开招聘上杭县园林管理所园林技术人员4名(男、女各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熟悉CAD平面制图操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园林、风景园林、园林工程技术、城市园林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按2012年度春季《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的分类进行审核)。
  4、年龄要求在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须具有龙岩市范围内户籍或为龙岩市范围内生源毕业生(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且为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国有单位正式人员(不含本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不包括2012年正常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8月10日的正常上班时间,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上杭县园林管理所(地址:上杭县紫金公园内)报名,联系电话:0597-3315538。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因学校及毕业生就业机构原因毕业后尚未发报到证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同时提交本人情况说明和承诺招聘后及时办理报到证的书面材料;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干部人事主管部门的证明和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报到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的下载中心下载、并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填写,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
  (三)加分申报:
  符合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到县人事局领取),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上杭县人事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县园林管理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后,如有相关职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将对相应职位按照延长报考时间等办法再次组织报考,再次组织报考后仍达不到比例,由上杭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向上杭县人事局提出组织招聘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的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事局同意后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五)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的《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行政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卷面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3)如果相关职位笔试参加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该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本次招聘笔试其他有竞争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最低笔试成绩的80%)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4)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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