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幼保健院2012年专业技术岗位补充招聘方案

来源:中国护士网  作者:www.512test.com  (查看评论)
建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良好。

2.应聘人员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学历及学位,报考时应按照本人最高学历专业对应报考,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应取得CET4级及以上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须取得CET6级证书或CET6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3.七年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则以学校出具专业或方向证明为准。

4.硕士及以上人员其本科毕业院校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制四年及以上。

5.省外毕业生应为北京大学医学部等29所院校(名单附后)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

6.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

人数

学历

专 业 或 方 向

备  注

妇科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妇产科学、外科学

1. 2010、201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本科学习阶段应为本岗位对应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


 

产科

6

妇产科学

妇科肿瘤实验室

1

生物技术、遗传学、细胞生物学

辅助生殖技术研究室

1

妇产科学(生殖内分泌方向)

1

外科学(泌尿外科、普外科、男科学方向)

1

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药剂科

3

1.临床药学、药理学

2.中药学、中药药理学

3.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

1.2010、2011、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本科学习阶段应为药学或是临床医学专业。

新生儿科

5

本科及以上

本  科专业:临床医学

研究生专业:儿科学、新生儿科学、

内科学

1.2010、2011、2012届毕业生;2.本科学历报考人员本省院校综合成绩须在本专业综合成绩前30%以内,非2012届毕业生须有三级医院相关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或设在三级医院的住院医院基地培训1年以上,医生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本科学习阶段应为本岗位对应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

儿保科

1

本  科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限妇幼保健方向)(限妇幼保健方向)

研究生专业:儿科学、儿少卫生与

妇幼保健学

新生儿筛查中心

1

本  科专业:医学检验

研究生专业: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医学 

药剂科

1

本科

药学(临床药学方向)

1.2010、2011、2012届毕业生;2.本省院校综合成绩须在本专业综合成绩前30%以内,非2012届毕业生须有三级医院相关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医务科

1

临床医学

1.具有三级医院2年以上工作经历,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注:非2012届人员工作年限、学历、英语、医师资格等取得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所在岗位津贴及福利。

2.正式聘用的人选,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期为5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

3.不安排住房待遇。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卫生信息网(www.fjphb.gov.cn)、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www.fjsfy.com)上公布,请所有应聘者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 2012年3月28日至4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公休日除外)。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英语证书、就业推荐表、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以A4纸复印各1份,原件审核后归还),如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需提供研究生学习阶段研究方向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方可报名(注:报名时附1寸免冠正面近照一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87550658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道山路18号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3.根据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对组织笔试考试的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应缴纳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与考核

1.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含)的,组织应聘人员参加我院考试考核。

2.采取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笔试、技能考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合格线为70分。根据笔试与技能考试成绩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 综合成绩按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比例折算并排序,1:1确定体检人选,拟聘人选应按时参加体检,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技能考试及面试时间另行网上通知,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我院网站。

五、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核准、工资基金追加手续。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七、拟聘人选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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