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胸科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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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胸科医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胸科医院暨河北省结核病防治院(河北省肺癌防治研究中心)是河北省卫生厅直属单位。目前医院编制床位600张,人员编制621人,现有在岗人员771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100人,博士4人,硕士以上学历116人,是一所省级大型专科医院。医院主要职责是:救治各种类型结核病患者;开展结核病及呼吸系统疾病的科研攻关;开展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开展肺癌综合治疗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是呼吸系统传染病的救治和业务指导。
我院按照石家庄市卫生局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石市都市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规划(2009-2020)》要求,结合我院发展规划,医院将今后功能的发展定位于以治疗胸部疾患为主的大型综合医院,形成心内外科为龙头,胸内、胸外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格局,以满足医院周围30万群众的医疗需求,逐步建设成为一所设备一流、环境一流、技术一流、服务一流、以治疗胸部疾患为主的国内先进大型综合医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2年我院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4月3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省胸科医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28日-4月3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胸科医院人事处,电话:86911069。
3、报名要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英语计算机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应届毕业生还需持招生入学底册(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要求内容准确,字迹工整。
(二)资格审查。
我院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及报考人员的毕业学校、学历学位、职称、英语计算机水平、有无执业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果由人事处在网上或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人员:刁处长 (0311-86911069)
(三)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实际需要酌情降低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考试
(一)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通过人事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的资格审查的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按所需专业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评委人员在7-9人。专家评委会根据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分标准给出分数。面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通过我院网站对外发布。
(二)笔试
笔试内容涵盖了招聘岗位及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采用题库抽题、闭卷考试形式。笔试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通过我院网站对外发布。
(三)技能操作测试
技能测试即对应聘者进行临床基本技能的测试。应聘者经抽签确定测试项目,由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测试分数。技能操作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技能操作成绩通过我院门户网站发布。
考试结束后,将面试、笔试、技能操作测试的成绩按照3:4: 3的权重计算出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六、体检与公示
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我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情况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半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省胸科医院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911069(省胸科医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911192(省胸科医院监察审计处)
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河北省胸科医院
                             2012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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